物业管理科是学校行政的职能部门,在校党政部门的领导下,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,主要负责的工作有:安全保卫、户籍管理、征兵管理、校内交通管理等。
工作地点:1.保卫部办公室:行政楼130,电话:0771--5900959
2.办理车辆出入和户籍迁移业务:行政楼102
3.校园警务室(体育馆东侧):报警电话,0771--5900110
其它工作:上午,8:30-12:00;下午,14:30-18:00。
一、户口迁移办理流程
(一)学生户口迁入流程
1.持原籍派出所开具的《准迁证》原件(《迁移证》无血型、身高信息的不予办理)、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保卫部办公室登记。
2.学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及保卫部出具的证明到邕宁区办证大厅办理。
3.学生持办证大厅打印的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交回保卫部。
(二)学生户口迁出流程
1.本人持保卫部开具的证明、毕业证、劳动合同到邕宁区办证大厅办理迁出手续。
2.本人持毕业证、迁移证及其它落户证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。
(三)教职工户口迁入流程
入户人员持以下材料到邕宁区办证大厅办理。
1.迁出地派出所开具《迁移证》原件。
2.填写《户口迁移申请表》,并到保卫部签字盖章。
3.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4.保卫部开具的同意入户证明。
5.将办证大厅办好的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交回保卫部
户口迁移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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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迁入人员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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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状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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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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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身份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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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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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迁人员 |
姓名 |
与申请人关系 |
公民身份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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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理由 |
1、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□ 2、合法稳定就业迁入 □ 3、收养迁入 □ 4、人才引进落户 □ 5、随军、转业干部随迁落户 □ 6、夫妻、父母子女投靠迁入 □ 7、回原籍农村地区 □ 8、其他原因迁入 □ |
是否申请迁入社区集体户 是□ 否□ |
迁入本市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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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户主、房主(含共有人)签名(迁入社区集体户可不填写) |
本人同意以上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迁入本人户(房)内。 |
被投靠户主签名: 日 期: |
房主签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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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 身份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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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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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共有人签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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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 身份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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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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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共有人签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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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 身份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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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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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共有人签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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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 身份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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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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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承诺以上申办内容及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,如有任何虚假,由本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。
申请人签名: 随迁人员签名: (法定监护人) (法定监护人) |
日 期: |
(四)教职工户口迁出流程
到保卫部借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、户口本、身份证到邕宁区办证大厅办理
(五)集体户口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借用流程
1.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,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持借用者本人出具的委托书、身份证原件,以及代借人身份证原件到保卫部办公室填写《南宁学院常住人口登记表借用表》办理。借用的登记表用完之后及时归还,不可折损、弄脏、丢失。
2.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可借用,两年后户口如不及时迁出将处于冻结状态,如需使用请先将户口从学生集体户中迁出,落户后方可正常使用。
3.集体户首页(户主页)为共用一张,不能外借,只能提供复印件。
(六)居住证办理流程
本人持身份证到邕宁区办证大厅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办理
二、车辆出入办理流程
车主根据需要,填写以下表格,到行政楼143办公室办理。
南宁学院免费车辆办理申请表 |
申请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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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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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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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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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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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牌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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颜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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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驶证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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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品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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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申请人关系:本人( )亲属( ) |
交通安全自律书 1、本人自觉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南宁学院车辆管理规定》,确保学校道路安全和畅通。 2、服从学校管理,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监督和检查,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交警部门和保卫部报告。 3、离开车时锁好车辆,无需学校承担车辆看护及车内财物保管责任。 4、以上所填信息属实,如弄虚作假将同意注销免费车辆授权并按规定处理 申请人签名: 年 月 日 |
所在单位审核情况 |
申请人系:1、我部门职工( )职工家属( ) 2、外聘人员( )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、其他单位或人员( ) 部门名称:(公章) 经办人: 年 月 日 |
保卫部意见 |
免费有效期: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|
保卫部经办人: |
年 月 日 |
保卫部负责人: ( 公章)
年 月 日 |
南宁学院非机动车出入卡办理申请表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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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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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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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单位(部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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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类型 |
摩托车( )电动车( )三轮车( ) |
车牌: |
申请有效期:( )年 ( )月 |
交通安全自律书
1、本人自觉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南宁学院车辆管理规定》,确保学校道路安全和畅通。 2、服从学校管理,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监督和检查,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交警部门和保卫部报告。 3、离开车时锁好车辆,无需学校承担车辆看护及车内财物保管责任。 4、以上所填信息属实,如弄虚作假、将智能卡出借他人使用的将同意注销智能卡并按规定处理。
申请人签名: 年 月 日 |
财务部经办人: 年 月 日 |
保卫部经办人: 年 月 日 |
保卫部负责人: 有效期: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
(公章)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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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:相关表格请到下载专区下载